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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法院一男子捕杀国家二级动物终将自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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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黄平一男子捕杀国家二级动物

终将自己“捕”入法网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生效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沈某成为满足自己口腹之欲,违法到自然保护区朱家山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最终将自己送入“法网”。

案情回顾

据悉,年2月,被告人沈某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在黄平县上塘镇明星村朱家山自然保护区桃子冲山林内安装铁夹、绳套,于年2月24日猎捕到疑似红腹锦鸡一只,在得手之后,本以为这事神不知鬼不觉的,没想到在当日被森林公安抓获,经鉴定,沈某成捕获的为雉科锦鸡属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经法院审理沈某成被判决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赔偿其造成生态资源破坏的经济损失元,扣押在案的铁夹三个、鸟套五个依法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沈某成一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体国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更为深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成为社会共识。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等都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本案中的被捕杀的鸟类为雉科锦鸡属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在此小编希望通过该案例以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改变不良习惯,爱护动物,保护环境,崇尚自然,敬畏生命,拒捕拒食野生动物,人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若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黄平法院:一男子捕杀国家二级动物终将自己“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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