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大量捕杀蟾蜍(俗称癞蛤蟆)的现象又出现了。每年对蟾蜍的滥捕滥杀都非常触目惊心,那一幕幕血腥的屠杀场面总是在各大菜市场里或者在菜市场的周边上演着。
今年,有关部门有所行动了,不允许在菜市场里面有屠杀活体蟾蜍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出售以蟾蜍为菜品的产品。在菜市场里面实施了禁止。
虽然,菜市场里面屠杀蟾蜍的现象是被清除了,但是,以它为中心在外围的一些隐秘的边角上,仍然续演着血腥的屠杀场面。
显然,有关部门对这种滥捕滥杀蟾蜍的行为是不够重视的。他们将属于管理范围的菜场整治好了,就心安理得了;至于外围的屠杀点,那就是“屠夫”们自己的事了。
当然,有需求才有供给。老百姓对包括蟾蜍在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知之甚少,又加上对多年的猎捕,杀戮,出售,购买等现象已经习以为常,所以他们购买食用起来并不觉得不正常,你如果去跟他说这是受保护的,他还会朝你翻白眼。
因此,在关部门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方面,加强行*执法,加强禁止力度又是一个方面。
蟾蜍是国家的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主管部门于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认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七号发布实施。
而蟾蜍正是进入该名录的其中之一。凡进入该名录的野生动物就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凡是猎捕蟾蜍二十只以上的就犯有非法猎捕罪。
先不说蟾蜍的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单说蟾蜍的自然生态作用,就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农作物的保护神,也是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它是蚊子苍蝇等的主要天敌。
为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应该知道包括蟾蜍在内的许许多多野生动物,都是我们有责任保护的对象,绝不可乱捕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