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山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多省市长期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查获野生中华蟾蜍33.3吨(22.9万余只),液体蟾酥16斤,野生蛇类活体及烘干蛇饼斤(条),涉案价值余万元。
↑被查获的野生动物
以驯养繁殖为掩护
大量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办案人员介绍,乐山市五通桥区杨某、犍为县周某长期从多名“中间商”处非法收购中华蟾蜍、蛇等野生动物,囤积到一定数量后,再运输出售至成都等周边地市加工出售,最终流向广东、江苏等多个省份的药厂或餐馆。
因案情重大、情节复杂,乐山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长期侦查,并获得杨某和周某与成都下家进行交易的准确信息。专案组兵分两路,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第一路民警在高速收费站成功挡获准备到成都送货的杨某车辆,现场查获野生中华蟾蜍余斤(只),各种蛇类余斤(条)。6月30日早晨8时许,第二路民警成功抓获准备“出货”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各种蛇类余斤(条)。
经过突击审查,办案人员在成都新都区一养殖合作社,成功将准备“接货”的犯罪嫌疑人万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查获野生中华蟾蜍斤(205只)、活体蛇类斤(条)、风干蛇饼斤(条)。
经查得知,自年3月以来,万某等三人合伙承包养殖合作社,以驯养繁殖为掩护,对外大量非法收购野生中华蟾蜍、蛇等野生动物,雇请工人将蟾蜍提取蟾酥作为药材销售,提取完的蟾肉装箱作为食品销售,将蛇类宰杀、烘干后出售蛇胆及蛇制品。
↑被查获的野生动物
如何认定新罪名
检、法机关进行研究讨论
由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相应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对案件定性、定量缺乏相应标准。初战告捷后,针对新罪名认定问题,专案组邀请乐山市检察院、乐山市五通桥区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多次召开座谈会,多方研究讨论。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新罪名的描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以食用为目的”“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情节严重(数量)”如何把握认定成为三大核心问题。
经反复研讨,检、法机关一致认为:一是依照前款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数量”能够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二是要明知是以食用为目的进行收购、运输、出售。三是要确认收购、运输、出售的蟾蜍为野外生长而非人工繁殖。据此,专案组确定了“向上打到田间地头,向下打到餐桌药厂”的侦查思路,并展开行动。最终,全案形成源头端农户非法猎捕、中间商非法收购加工出售、终端流向餐桌药厂供人食用的完整闭环。
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被查获的野生动物
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警方供图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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