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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沱江349斤大鱼被钓起鱼和钓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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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警示”

非常重要!

请先点击下方图片

仔细阅读

看完“规定”后

请收好各自“鱼竿”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下面是“违反规定”的案例

已涉嫌犯罪

“高科技”野钓成功率高?

成功把自己“钓进去”!

5月24日16时许,龙马公安石洞派出所接石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

经查明,案发当日下午,男子徐某某在石洞河咀村天然水域龙溪河断桥下游处钓鱼,查处时,徐某某已经钓到5条鱼,工作人员现场将鱼放生。

民警赶往现场后查获徐某某钓鱼工具若干,依法开展案件侦办。

徐某某如实供述:使用鱼竿是他用元在网上购买的“高科技可视鱼竿”。

▲可视鱼竿成“作案工具”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34.9斤沱江大鱼被钓起

成功把自己“晃进去”!

近日,嫌疑人赵某某在沱江边使用渔具(晃竿),钓起了一条重34.9斤的鳙鱼(花鲢),被群众举报!

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鉴定,赵某某所使用的鱼具为非法捕捞工具,并非其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派出所对其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指认”

鱼在被其钓起后,因伤势过重很快死亡,工作人员固定相关证据后,将鱼体掩埋。

▲派出所地上的“血”

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晃竿=“作案工具”

钓起的沱江鱼

因“晃竿”伤害太大

连放生的机会都没有

就快速死亡

令人无比痛心!

▲快速死亡

钓鱼的赵某某呢?

把自己成功“晃”进去

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示·

今年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年1月1日零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流经泸州市的长江段、赤水河段、沱江胡市镇至沱江河口段以及永宁河渠坝至永宁河口段、泸县境内濑溪河、龙马潭区境内龙溪河,为常年禁渔区。

抓到野生“竹鸡”

“竹鸡”绝食“而亡”……

先认识一下

我叫灰胸竹鸡

▲图片来源于网络

灰胸竹鸡:颜值高,骄傲~

·身陷捕猎网·

4月19日,纳溪区打古镇的朱某在其住宅附近的竹林中,放置了一套神奇捕猎网,只要小动物一碰到网,网就会收紧自动捕捉,但不会伤害到小动物。

一天后,朱某检查捕猎网,发现捕获一只灰胸竹鸡。朱某见灰胸竹鸡的毛色靓丽,便将其带回家圈养起来,拿出上好的饲料“伺候”着。

灰胸竹鸡:这昏暗逼仄的房子,哪里比得上自由的山林,食不知味,夜不能寐,快放我出去……

·为自由绝食·

灰胸竹鸡非常有“骨气”,无论朱某如何投食,灰胸竹鸡都不吃。结果,闹绝食的灰胸竹鸡被饿死了。朱某将灰胸竹鸡的死体扔在一旁的草丛中。

灰胸竹鸡:为自由,宁死不屈……

·警方行动·

近日,纳溪警方将其抓获,查获作案工具一套、灰胸竹鸡死体一只。

目前,朱某因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警示·

灰胸竹鸡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多种。

此外,每年3-7月,是四川省禁猎期,全省禁猎期内,除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其余地区均不得从事狩猎活动。

打击违法犯罪

泸州警方在行动

平安泸州使命必答

来自: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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