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禁捕、禁食野生动物
已成全民共识
但仍有人顶风作案
3月24日
郭家坝镇某男子发布一条朋友圈:
图片中是一只被捕获的灰胸竹鸡
灰胸竹鸡
?
灰胸竹鸡俗名华南竹鹧鸪、泥滑滑、山菌子、竹鹧鸪、竹鸡。
年,竹鸡已经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这位小哥
非法捕猎还发朋友圈炫耀
这也太嚣张了
经秭归森林公安民警调查
猎捕竹鸡的元凶是
该男子的表哥刘某
在刘某家中
森林公安民警还查获了:
除皮后的竹鸡
捕鸟套索
气枪
弹弓
小编惊了,这“装备”也忒齐全了
莫非是个“惯犯”
经过审讯
刘某交代
其曾用自制弹弓捕获了啄木鸟
至于为啥要这样做…
刘某说:网上说
啄木鸟的头可以治头晕
大灰啄木鸟
?
大灰啄木鸟是啄木鸟科、啄木鸟属的一种大型灰色啄木鸟,体长约51厘米。
年,大灰啄木鸟已经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4月14日
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起非法狩猎案:
经审理,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量本案中刘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刘某当庭悔过
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到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此次疫情更是在警示大家
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生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对于“三有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
来源
秭归法院
采编
石志宏
初审
彭静
终审
张士勇
原标题:《秭归法院:那个发朋友圈炫耀“野味”的,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