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凌晨1时许,阆中警方在夜间巡逻中,成功挡获两名非法猎捕中华蟾蜍(又称癞蛤蟆)人员,收缴野生中华蟾蜍活体只以及电瓶和矿灯两组等相关作案工具。据悉,这是阆中境内首次查获的重大非法猎捕蟾蜍案。
↑作案工具
↑挡获现场
“凌晨1时许,我们到柏垭场镇上巡逻时,发现他们两个人在那里数东西,走近一看,发现框子里面装有蟾蜍,然后就把他们和捕捉的蟾蜍一并就带到了派出所,并进行了清理。”阆中市公安局柏垭派出所副所长熊强龙说,经过清点,收缴的4口袋蟾蜍共只,重约40千克。
↑被挡获的中华蟾蜍
经询问,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为52岁的佘某某(男)和45岁的敬某某(女),均为阆中本地人,年以来,两人得知捕猎蟾蜍可以卖钱,便购买了小型电瓶和矿灯,夜间深入田间地头肆意猎捕蟾蜍,然后利用摩托车将捕到的蟾蜍送至南部县定水镇,以8元/千克的价格卖给当地的贩子或餐馆,从中获利。
警方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20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已移交阆中森林公安进一步侦办中。
孙斌成都商报记者王超(警方图)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