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涉嫌违法犯罪
前不久
沐川县的一名男子
因为逮“癞蛤蟆”被民警抓了现行
1月11日晚上
在沐川县沐溪镇一机砖厂附近
一名男子违法捕捉“癞蛤蟆”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将非法狩猎者杨某某挡获
民警:这是在哪里逮的?
杨某某:就这里河边上。
民警:你就顺着这里一直逮是吗,怎么逮的呢?
杨某某:用网,看到有,我就用网捞起来。
民警现场清点出38只癞蛤蟆
经鉴定
这些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
属于我国“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沐川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将这些中华蟾蜍进行了放生
杨某某因非法捕捉中华蟾蜍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非法狩猎者杨某某:“我在这河里逮了38只癞疙宝,经过公安机关教育,我认识到了这是错误的,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提醒大家
除了癞蛤蟆
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
都是“三有”动物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
私自捕捉
1只(条)就违法
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新闻天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