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公安侦破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宋某、柳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余万元,宋某、柳某等人从中非法牟利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宋某、柳某等人明知禁止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为了非法牟利,非法猎捕、收购中华大蟾蜍,通过冷链运输,出售给裘某等2人。裘某等人又加价出售给上海、浙江等地经销商,最终流向餐馆。
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蟾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宋某、柳某等人以食用为目的,明知是禁止猎捕的,为非法牟利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中华大蟾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上海刑事律师柳向律师,上海徐汇区宜山路,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办理上海各区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专研诈骗类、非法集资类、涉黄涉赌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身伤害类等刑事领域,扎实的法学基础,办事认真负责,善于研究案件发现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