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涨一点知识
蟾蜍俗称“癞蛤蟆”
虽然没被列入国家
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但进入“三有动物”名录
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
同样受法律保护
不得非法猎捕
否则将触犯法律
最近,有人为牟利捉蟾蜍
这下好了,一时贪财
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
事情是这样的……
7月23日23时,刘官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一村庄疑似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蟾蜍,接到报警后,刘官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村民帮助下现场抓获正在捕捉蟾蜍的男子史某某。
随后,刘官庄派出所联合食药环侦大队依法对案件进行侦办。经查:7月23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为牟利,驾车至刘官庄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蟾蜍,共计九十三只。
7月24日,刘官庄派出所联合食药环侦大队对九十三只蟾蜍进行放生。目前,涉嫌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男,莒南县人)已被取保候审。
普法时间
蟾蜍(俗名癞蛤蟆)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控制农林害的作用,对于“三有动物”,我国法律规定,捕捉20只以上应予以立案。
警方提醒
国家严禁非法买卖、猎捕、杀害、运输野生动物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守法,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来源:莒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