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富顺人来说,仔姜田鸡是一道夏季美食,导致一些人大肆捕杀野生青蛙。肯定有吃瓜网友会说抓青蛙会有啥事?其实,蟾蜍和青蛙都是属于国家的“三有”保护动物,捕杀他们就已经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了!
7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非法狩猎蟾蜍5只。7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非法狩猎蟾蜍6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时间:中华蟾蜍及沼蛙(俗称“蛇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禁捕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1只及以上就构成犯罪,希望大家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7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在舒坪街道某天然水域禁渔期放置禁用工具三幅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时间: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捕鱼工具,俗称绝户网,不管鱼的大小,一旦游进网笼里就游不出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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