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4日22时,我局河沥森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警称:有人在宁国市汪溪办事处渡口村石村田畈猎捕癞蛤蟆,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驱车来到渡口村石村,在石村村村通水泥路边的空地上发现停放着两辆摩托车,且摩托车上分别放置一只疑似装有野生动物的编织袋。民警下车检查,发现两只编织袋里装的全部是中华蟾蜍。民警立即对周边农田及村庄进行排查和走访,未发现可疑人员。随后,民警邀请见证人,并在见证人见证下,对停车现场进行勘验,经勘验,发现其中一辆摩托车为架子车,该车的左边挂了一只*色编织袋,经清点,袋内装有疑似中华蟾蜍46只;另一辆摩托车为踏板车,车的踏板上放置一只白色编织袋,经清点,袋内装有疑似中华蟾蜍60只。随后,民警对相关物证进行登记。
5月15日上午,民警将查获疑似中华蟾蜍送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鉴定,经鉴定全部为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我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经市森林公安局批准,5月15日下午,民警将查获的只中华蟾蜍全部放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点击可查看大图
情节严重:
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
(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
这几年你有没有感觉能看见小时候
常见的野生动物的机会越来越少啦?
这还不能唤醒大家的保护意识吗?
爱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